继今年2月证监会对思尔芯欺诈发行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上交所再对思尔芯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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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注册制实施以来,上交所首次对IPO发行人处以5年内不接受申请文件的严厉处罚。
今年2月已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4日,上交所受理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思尔芯”)科创板IPO申请。思尔芯IPO拟募资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高性能数字芯片验证平台项目、国微思尔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思尔芯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集成电路EDA领域,业务聚焦于数字芯片的前端验证,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原型验证系统和验证云服务等解决方案。
作为首发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证监会于2021年12月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涉嫌存在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事项。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证监会对其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
经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36.72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246.17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
这种公然的财务造假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今年2月,证监会对思尔芯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据了解,该案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证监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
证监会依法决定:对思尔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长黄学良,时任思尔芯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Toshio Nakama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林铠鹏,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熊世坤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首席财务官黎雄应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监事会主席杨录处以100万元罚款。
5年内不接受申请文件
证监会的处罚过去4个月后,监管层对思尔芯欺诈发行的惩戒仍未结束。
6月11日上交所披露《关于对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思尔芯及相关责任人提出异议称:一是未构成欺诈发行,思尔芯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利润总额并非其上市的指标要求。二是没有欺诈发行的主观故意和动机。三是积极配合调查,属于酌定从轻或者减轻情形。四是给予纪律处分会导致其信誉受损,影响组织结构的稳定性。
就申辩理由,上交所经审核后认为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思尔芯通过虚构销售交易、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明显具有主观故意,已经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和查实,违规事实清楚,影响恶劣。思尔芯和有关责任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等系违规行为发生后应尽义务,不构成从轻、减轻违规责任的情形。思尔芯所称纪律处分对其声誉经营等方面造成的后果与违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关,不能作为减免处分的理由。
上交所依据《审核规则》及相关监管措施,对思尔芯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对思尔芯5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学良、时任董事及高管Toshio Nakama、林铠鹏、熊世坤、财务负责人黎雄应、监事会主席杨录等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黄学良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据了解,这是注册制以来,交易所首单对IPO发行人处以5年内不接受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对于思尔芯欺诈发行,证监会表示,实行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多元包容,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但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北京股票配资平台,在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的同时,审核把关和法治约束也将更加严格。下一步,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进一步加大新股发行领域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稽查执法力度,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对于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也要一查到底。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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